根據《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課程管理規定》(上外研〔2021〕9號)(附件2),本學期緩補考安排在下一學期開學后第三教學周內進行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課程緩(補)考申請
(一)申請對象:
緩考:因病或考試時間沖突等原因確不能按時參加課程考核的研究生
補考:課程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
(二)申請時間:
緩考:2023年6月5日-6月11日
補考:2023年9月11日-9月24日
(三)申請流程:
緩考(詳見附件1):
補考:
二、課程緩(補)考組織安排
(一)組織單位:開課院系(單位)負責統籌安排緩(補)考時間、地點并及時通知應緩(補)考研究生等一應事宜。
(二)考核時間:緩(補)考安排在下一學期開學后第三教學周內進行,具體考核安排及時間請詢問各開課院系。
(三)考核說明:
研究生考核要嚴格遵守考核紀律,凡出現舞弊行為者,相關情況據實記載,并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,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,具體參照《上海外國語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》(附件3)執行。
1.研究生無正當事由且未辦理緩考手續而不參加考核的(包括未在任課教師規定時間內提交課程論文的),以及參加考核但不上交試卷的,均按缺考處理,給予批評教育,缺考情況據實記載。
2.緩考申請未經院系、研究生院審核通過而不參加考核者,按缺考處理。
3.緩考不及格不再安排補考,每門課程只能申請補考一次。凡必修課程補考不及格的,必須重修該門課程;凡選修課程補考不及格的,根據培養方案要求可重修該門課程或另修其他課程。
三、課程緩考成績管理
根據《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課程管理規定》(上外研〔2021〕9號),本學期課程的緩補考工作須于下學期第三教學周結束之前全部完成:
緩考:成績單上作緩考標記,緩考成績按實記載。
補考:成績單上作補考標記。補考通過,成績按及格計(60分);補考不及格,學生重修。
附件:
1.研究生管理系統學生緩考申請操作指南
2.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課程管理規定(上外研〔2021〕9號)
3.上海外國語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(上外學〔2021〕4號)
研究生院 培養與國際化辦公室
2023年6月5日